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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最初用“三分损益法”确定宫、啇、角、徵、羽五声音阶,例如:假设能发出第一个基准音的乐器的长度为 81 , 那么能发出第二个基准音的乐器的长度为
81
×
(
1
−
1
3
)
=
54
, 能发出第三个基准音的乐器的长度为
54
×
(
1
+
1
3
)
=
72
…
(也就是依次 先减少三分之一, 后增加三分之一). 假设能发出第一个基准音的乐哭的长度为
a
, 能 发出第四个基准音的乐器的长度是 32 , 则
a
的值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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